2022年7月12日,证监会对江顺平操纵上柴股份(600841)作出行政处罚。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,如果投资者因为此次操纵受损,目前仍可依法发起索赔。
上述证监会处罚信息显示,经查明,江顺平存在以下违法事实:
一、江顺平控制使用账户情况
综合相关人员自认及指认、资金往来、身份关系、交易终端地址、交易行为特征等事实、证据,可以认定在2017年7月28日到2018年5月17日期间(以下简称操纵期间),江顺平实际控制使用江顺平、林某妹、周某明等63个自然人账户及“爱建信托-风云1号”等13个机构账户(以下简称账户组)交易“上柴股份”。
二、江顺平操纵“上柴股份”股价
2017年7月28日至2018年5月17日,江顺平控制使用账户组,集中资金优势、持股优势连续买卖“上柴股份”,同时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,影响上柴股份股票价格和交易量。
(一)集中资金优势、持股优势连续买卖
在操纵期间共195个交易日中,账户组累计竞价买入“上柴股份”204,787,910股,期间持有“上柴股份”的日均值为13,140,406股,占公司流通股本比例的日均值为2.52%。
在操纵期间共195个交易日中,账户组申买量排名第一的有120个交易日,买入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129个交易日。
在操纵期间共195个交易日中,账户组申卖量排名第一、卖出成交量排名第一的均有83个交易日。
(二)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
操纵期间,江顺平共计有94个交易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“上柴股份”,累计交易34,402,599股。账户组内买卖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超过10%的有22个交易日,超过20%的有12个交易日,超过30%的有5个交易日,最高达51.17%(2018年2月27日)。
操纵期间,“上柴股份”股价从14.28元跌至12.79元,涨跌幅为-10.43%,期间最高价17.32元(2018年5月14日),最低价9.32元(2018年2月6日)。同期上证综指涨跌幅为-2.94%。股价与对应板块指数偏离-7.49个百分点。
操纵期间,账户组累计竞价买入“上柴股份”204,787,910股,成交金额2,834,677,277.09元,累计卖出204,746,510股,成交金额2,881,615,611.58元。经计算,前述操纵行为共计获利42,486,214.09元。
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,综合以上违法事实,参考相关案例,根据证券法规定,在2017年7月28日到2018年6月28日期间交易上柴股份股票而受损的投资者,目前已可发起索赔,最终索赔条件法院依法认定。许峰律师此前已代理匹凸匹投资者索赔鲜言操纵民事赔偿案、已代理文峰股份投资者索赔徐翔、文峰股份等操纵民事赔偿获得过胜诉判决。(动力新科维权入口)
(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。许峰律师,2008年起律师执业,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、内幕交易、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。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,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,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。执业证号:13101200810965495)(许峰律师专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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